附錄七 慈濟技術學院清寒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附錄七 慈濟技術學院清寒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獎勵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家境確實清寒並合於下列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智育六十五分(含)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含)以上者。
二、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記錄(含銷過前)者。
三、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其他公費和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名額:依實際需要核定名額。
二、金額:依清寒事實核定助學金額。
第四條 申請手續:
一、上網至學生系統填寫申請書並列印之(導師需上網填寫意見),另附上相關証明文件,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交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三個月內之清寒證明正本(具學生姓名)。
(二)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及其父母,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備註欄不得省略)。
(三)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所得證明(前一年度)。
第五條 審核:
申請資料經學生事務處初審後,將合格學生名冊送請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准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