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七 慈濟技術學院清寒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附錄七 慈濟技術學院清寒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7911221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1224114次行政會議第10次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獎勵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家境確實清寒並合於下列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智育六十五分(含)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含)以上者。

 

二、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記錄(含銷過前)者。

 

三、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其他公費和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名額:依實際需要核定名額。

 

二、金額:依清寒事實核定助學金額。

 

第四條 申請手續:

 

一、上網至學生系統填寫申請書並列印之(導師需上網填寫意見),另附上相關証明文件,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交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三個月內之清寒證明正本(具學生姓名)。

 

(二)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及其父母,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備註欄不得省略)。

 

(三)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所得證明(前一年度)。

 

第五條 審核:
申請資料經學生事務處初審後,將合格學生名冊送請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准公佈。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上一頁學校概況  |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