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6年10月15日
第75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第131次行政會議第4次修訂
本校為維護交通安全工作,設置交通安全委員會。
本會設置委員廿五至廿九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遴聘主秘、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人文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進修部主任、研發長、通識中心主任、圖書館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暨各所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之十分之一,任期一學年,連聘得連任之。
本會之任務:
1.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執行。
2. 交通安全意外事故之防範。
3. 協助交通事故之處理。
4. 交通安全措施之規畫。
5. 學生交通安全違規之輔導、再教育。
6. 辦理學生校園考照事宜。
7. 其它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