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6年10月15日

第75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第131次行政會議第4次修訂

本校為維護交通安全工作,設置交通安全委員會。

本會設置委員廿五至廿九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遴聘主秘、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人文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進修部主任、研發長、通識中心主任、圖書館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暨各所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之十分之一,任期一學年,連聘得連任之。

   本會之任務:

1.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執行。

2.   交通安全意外事故之防範。

3.   協助交通事故之處理。

4.   交通安全措施之規畫。

5.   學生交通安全違規之輔導、再教育。

6.   辦理學生校園考照事宜。

7.   其它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