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2年4月23日

第42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第150次行政會議第9次修訂

 

本校為謀員工福利,促進情誼並安定生活,特組織員工福利委員會。本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每學年度結束前由全校教職員工會員投票選出下屆委員,卸任委員三年內不得再選為委員。另校長為主任委員,並從委員中互選一人為總幹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當年度總幹事於卸職後,得受聘為顧問。

 

本會任務如下:

                1.關於福利金之籌集與管理事項。

                2.關於福利金之規劃與舉辦事項。

                3.審查員工福利案件。

本會為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設活動、總務、會計三組,由總幹事自委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1.活動組經管下列事項:會員各項福利事項。

     2.會計組經管下列事項:

(1)掌理委員會主要帳目之記載情形。

(2)現金保管及出納事項。

(3)稽察各項帳目。

(4)定期公布收支情形。

     3.總務組經管下列事項:

(1)處理公文典守印信事項。

(2)庶務事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