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2年4月23日
第42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第150次行政會議第9次修訂
本校為謀員工福利,促進情誼並安定生活,特組織員工福利委員會。本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每學年度結束前由全校教職員工會員投票選出下屆委員,卸任委員三年內不得再選為委員。另校長為主任委員,並從委員中互選一人為總幹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當年度總幹事於卸職後,得受聘為顧問。
本會任務如下:
1.關於福利金之籌集與管理事項。
2.關於福利金之規劃與舉辦事項。
3.審查員工福利案件。
本會為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設活動、總務、會計三組,由總幹事自委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1.活動組經管下列事項:會員各項福利事項。
2.會計組經管下列事項:
(1)掌理委員會主要帳目之記載情形。
(2)現金保管及出納事項。
(3)稽察各項帳目。
(4)定期公布收支情形。
3.總務組經管下列事項:
(1)處理公文典守印信事項。
(2)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