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工程專業學程選讀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
軟體工程專業學程選讀辦法
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資訊工程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教務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97年03月19日資訊工程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97年06月30日期末教務會議修定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軟體工程計畫」訂定修業辦法。
二、本學程的目的在奠定軟體工程專業人員之基礎,以訓練學生具有跨領域知識與專業軟
體工程知識,為軟體產業培育健全之軟體專業人才。
三、本校大學部以上各系(所)及外校具同等學歷之學生均可選讀,學生得考慮個人跨領
域相關知識之需要選修。外校學生之選修另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
四、本學程課程內容依軟體工程相關知識分為基本課程、初階課程與進階課程。
五、本校學生依本辦法修畢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在成績單上將加註「修畢軟體工程
專業學程○○學分」,並由學校頒發專業學程證書。校外學生依本辦法修畢規定學分
數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頒發學分證明及專業學程證書。
六、軟體工程專業學程最少應修畢本學程表列課程20學分(含)以上,修習學分規定如下:
(1) 基本科目:六學分以上(含)。
(2) 初階科目:六學分。
(3) 進階科目:九學分以上(含)。
詳細修讀科目參見軟體工程專業學程選讀科目附表。
七、本辦法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軟體工程專業學程選讀科目表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必/選修 |
學分數 |
開課系別 |
|---|---|---|---|---|
|
基本
|
商用程式設計 |
選 |
4 |
會資系 |
|
資料處理 |
選 |
4 |
||
|
醫療資訊系統 |
選 |
2 |
醫務管理系 |
|
|
程式設計與實習(驗) |
選 |
2 |
||
|
資料庫管理 |
選 |
2 |
||
|
程式設計 |
選 |
3 |
資訊工程學系 |
|
|
資料庫系統 |
選 |
3 |
||
|
初階 |
軟體工程 |
必 |
3 |
|
|
元件式軟體發展技術 |
必 |
3 |
||
|
進階 |
個人軟體程序程式 |
選 |
3 |
|
|
軟體專案管理 |
選 |
3 |
||
|
軟體品質管理 |
選 |
3 |
||
|
物件導向軟體工程 |
必 |
3 |
||
|
工作流程應用程式軟體工程 |
選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