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專區
【獎助生專區 】 **相關詳細辦法以各項發給辦法為準**
適用對象 |
獎助學金名稱 |
獲獎或續領標準 ( 詳細標準請見辦法連結 ) |
獎助項目 【每學期發給】 |
五年制護理科原住民學生 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提供慈濟科技大學學生就學獎助辦法 |
符合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等條件。接受本獎助金獎助生畢業後之義務服務年限原則與簽約年限相同。 |
學雜費、校內膳食費、書籍費及服裝費全免,另有每學期間核發四個月零用金每月新臺幣5,000元。 |
本校護理科系一年級(含 )以上學生 【大學部、五專部】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提供所屬教育志業體學生就學獎助辦法 |
符合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等條件。接受本獎助金獎助生畢業後之義務服務年限原則與簽約年限相同。 |
學雜費、校內膳食費全免,另有每學期間核發四個月零用金每月新臺幣5,000元。 |
本校升大二學生 【大學部】 |
人才培育養成計畫 |
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等條件,畢業後直接至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服務 |
每年5-10名,學雜費與校內用餐全免,並領取零用金 5,000元 |
【獎學金專區 】 **相關詳細辦法以各項發給辦法為準**
適用對象 |
獎助學金名稱 |
獲獎或續領標準 ( 詳細標準請見辦法連結 ) |
獎助項目 【每學期發給】 |
【大學部、五專部 】 |
成績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
111學年度慈濟科技大學成績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表(適用於11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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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在校平均成績班排序前二名(含)以前 大學學測原始總級分達該年度前標(含)以上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總成績達該類群前25%(含)以上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含)以上 |
最高獎助學雜費、學校住宿費、學校餐廳用餐全免及每月生活費最高5,000元 (一年以九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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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五專部】 |
境外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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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境外生各項入學管道申請 進入本校各科系組就讀之大學部及五專部成績優秀或其他特殊境遇、家境清寒學生參照發給辦法辦理 |
最高獎助學雜費、學校住宿費、學校餐廳用餐全免及每月生活費最高5,000元 (一年以九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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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 【大學部、五專部】 |
績優獎學金 |
前一學期成績在每班名額之前百分之十 |
每班約五名;每位20,000元獎學金,每班第一名再獎助校內住宿、用餐免費 |
本校研究所學生 【研究所】 |
研究生獎助學金 |
含新生獎勵金、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 詳請參照發給辦法 |
最高獎助學雜費全免及助學金新臺幣每月3,000元 |
慈濟中學應屆畢業且入學本校之學生 【大學部、五專部】 |
慈濟志業體所屬中學學生就讀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獎助金 |
詳請參照發給辦法 |
最高獎助第一學期學雜費全免及獎助金20,000元 |
**相關詳細辦法以各項發給辦法為準**
【助學金專區】**相關詳細辦法以各項發給辦法為準**
適用對象 |
助學金名稱 |
補助條件或續領標準 ( 詳細標準請見辦法連結 ) |
協助項目 |
10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 【大學部】 |
揚帆啟航助學金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符合家戶年所得低於 70萬以下… 等資格) |
在學四年免學雜費(有續領標準 ) |
家境清寒學生 |
清寒助學金 |
符合學業成績六十五分(含 )以上… 等條件 |
依清寒積分排序核定助學金額,每學期核定金額新臺幣5,000~20,000元 |
家境突遭變故之本校學生 |
急難助學金 |
家庭發生意外變故、本人發生意外事件,致重傷或重病影響學習或其他急難事件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
視情況酌發適當救助金或給予其他救助(最高補助新臺幣 20,000元整) |
家境清寒學生 |
陳林金鶯清寒助學金 |
符合家境清寒、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等條件 |
依清寒事實核定助學金額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證明 |
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依發給辦法辦理,最高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
軍公教遺族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具有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等相關文件 |
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
本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經審核認定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本校之原住民學生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具有原住民身分 |
最高可減免全部學費及三分之二雜費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本校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於學校所定期間內,填具申請書 詳請參照發給辦法辦理 |
依發給辦法辦理,最高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本校學生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符合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等條件 詳請參照發給辦法辦理 |
新臺幣12,000~35,000元 |
本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新臺幣5,000~10,000元 |
**相關詳細辦法以各項發給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