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工讀】「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開放報名

[收文] 文號:1120002527 --主辦單位: 015實習就業組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桃就促字第11200135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如主旨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承辦人:辦事員 劉芳玥
電話:03-3322101分機8017
電子信箱:1004151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本處辦理「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報名簡章及宣傳海報各1份,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設籍桃園市大專校院學生安全工讀環境,並促進青年學子累積職場實務經驗,以利未來適性就業,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本計畫提供422名公部門暑期工讀名額,報名期間自112年4月6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報名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就讀於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報名方式詳如簡章,敬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張貼宣傳海報及刊登跑馬燈訊息,訊息內容如下:「桃園市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報名開跑,報名簡章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https://oes.tycg.gov.tw/index.jsp(最新消息)下載。」。

海報

[收文] 文號:1120002444 --主辦單位: 015實習就業組

嘉義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青字第11216059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如文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傳 真:05-2278319
聯 絡 人:陳嬿琇05-2254321#101
電子郵件:cys@ems.chiayi.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本府112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報名簡章1份,惠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在學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14日勞動發就字第11205012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提供60名暑期(7-8月)工讀機會,月薪新臺幣2萬6,400元整。
三、資格條件如下:
(一)、學生本人設籍嘉義市3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12年4月1日起算,亦即112年1月1日(含)以前設籍者),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不受設籍時間限制(報名時需設籍嘉義市)。
(二)、國內現在學之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未辦理入學報到者、五專前三年、延畢生、進修部、夜校生、空中大學、空中商專、研究所在職專班、應屆畢業生及僑外生)。
(三)、曾參加本府歷年度青年學生暑期工讀計畫經錄取工讀者,不得重複進用。
(四)、符合用人單位所列科系及專長能力者。
(五)、自傳1份,內容需包括自我介紹、參加本府工讀的動機及期待。
四、檢附本案簡章報名表及宣傳電子檔各1份。
五、請有意報名者填送報名表及檢附相關文件,於報名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收」。

海報2

[收文] 文號:1120002347 --主辦單位: 015實習就業組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勞就字第11200150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如說明三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陳佳鈺
電話:04-22289111#35624
電子信箱:lina321@taichung.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2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2年4月10日至112年4月14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2年4月10日至112年4月21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10年1月1日至112年4月10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10年1月1日至112年4月10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3、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1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2年3月20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三、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10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海報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