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技術學院財務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依慈濟技術學院組織規程設置「慈濟技術學院財務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置之目的在於配合學校中、長期發展計畫,加強財務管理,統籌工程、財務、勞務及教學儀器設備之規劃事宜。以期有效運用資金,節約公帑,杜絕弊端。
第三條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置委員25-30人。當然委員包括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通識中心主任、進修推廣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圖書館主任、教發主任、所(系)(科)主任等,另由所(系)(科)會議決議推選代表1人為遴選委員,任期1年,本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第四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協助會計單位規劃及分配各單位年度概算。
(二) 召開各單位所提出之工程、財務、勞務審查會議。
(三) 協助會計單位預算編製。
第五條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議案之表決需2/3(含)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能生效。
第六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