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規劃委員會
本校為配合校務發展,有效規劃整體校園環境,特成立校園規劃委員會。
本會置委員二十三至二十七人,由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中心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人文室主任、教師發展中心主任、各所長、系(科)及通識中心主任、圖書館主任、電算中心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營繕組長、事務組長、採購組長、保管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慈濟基金會代表擔任。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長擔任。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本校校園環境整體規劃之審議。
2、本校重大校舍規劃及興建之審議。
3、本校校園綠化美化及景觀規劃之審議。
4、本校教學設施及空間規劃之審議。
5、校園重大營繕工程事項之審議。
6、校園安全及兩性平等空間規劃之審議。
7、其他有關校園規劃重大事項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