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環境保護小組委員會
本校為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依據教育部台(81)環三○四八一號函辦理設置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組)。
本組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除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各所、系(科)主任、衛生保健組組長,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本校實驗室負責人中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之。本組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兼任之,以推動本小組決議事項。本組每學期開會一至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組之任務及執行單位:
1、校園污染防治:
1污水處理:總務處
2空氣污染:各處室
3噪音污染:各處室
4環境綠化:總務處
5環境清潔:生輔組
6垃圾分類:衛保組
7廢棄車輛:事務組
8資源回收物清理:總務處
9病媒、野狗處理:事務組
2、校園安全衛生:
1實驗室安全衛生:各實驗室負責人。
3、推行環境教育:衛保組。
4、檢討及監督環境保護有關業務:委員會、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組及各所、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