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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體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2年10月1日

期初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期末校務會議第2次修訂

 

本校依照教育部頒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體育實施方案」成立「慈濟技術學院體育委員會」。本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五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委員由教務長、總務長、所系(科)主任、會計室主任、體育組組長、體育教師、熱衷體育活動之教師若干人及學生代表2名,經主任委員聘定後組織之,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體育組長兼任之

本會負責審議研究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權利及任務

1.本會委員均為兼任職務,不支任何津貼。

2.審議本校中長期體育設施發展計劃。

3.審議本校體育工作實施計劃。

4.研究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5.體育興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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