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輔導委員會

 

CEP08--17A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校務會議第1次修訂

 

依據教育部65年9月16日台(65)訓字第24847函頒「大專院校設置學生輔導中心或心理衛生中心實施要點」之規定,設置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本會之設置以維護及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協助學生解決生活及學業上等問題所引起之心理困擾為目的。

 

本會主任委員主持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並督導學生諮商暨生涯輔導中心業務,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學生輔導業務。

 

本會職掌如下:

1.審議輔導方針及輔導計劃。

2.審議輔導進度及工作報告。

3.審議學生諮商暨生涯輔導中心之重要決策。

4.審議其他有關學生輔導事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