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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條文修訂

◆ 規章辦法條文修訂 ◆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設置辦法

第二條 ︵五︶社團章程應具備下列內容:

  4、修訂為:社員之產生,幹部選舉、罷免程序及任期。

第五條修訂為:︵一︶五專一至三年級、二專及四技一年級第一學年,日校生至少參加一個社團。

       ︵二︶進修部及其他年級由學生自行報名參加。

慈濟技術學院清寒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第二條︵四︶增訂為:志業體志工服務時間每學期至少十小時,第一學期於八月一日至公告申請截止日、第二學期於二月一日至公告申請截止日︵申請時附上志工服務時數證明件︶。

第四條︵二︶修訂為:填具申請書,附上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於公告截止日期前交至本校課外活動組。

刪除第六條:獎學金之申請及發給:︵每學年分二次辦理︶︵一︶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

慈濟技術學院獎助原住民就學暨就業實施地點

第五條增列為︵二︶志工服務時數每學期未達三天︵二十四小時︶者,次一學期不予補助。

慈濟技術學院績優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第二條修訂為:四、 志業體志工服務時間每學期至少十小時,第一學期於二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第二學期於八月一日至一月卅一日截止︵申請時附上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文件︶。

第四條修訂為:獎學金名額: 凡本校已設置之科別以班級為單位。合於本辦法第二條之申請條件者,依智育、德育、體育之順序,每班以智育成績第一名至第五名為獎助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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