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管理系專業科目檔修規定
慈濟技術學院醫務管理系專業科目擋修規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第四次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本系學生之專業基礎能力,以利修習相關專業進階課程,特訂定此規定。
第二條 「管理學(上)」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修習「管理學(下)」。
第三條 「電腦軟體應用」或「網際網路應用」任一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修習「醫療資訊專題」。
第四條 「醫院組織功能與管理(上)」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修習「醫院組織功能與管理(下)」。
第五條 「生物統計學(上)」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修習「生物統計學(下)」。
第六條 「機構實習(一)」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得修習「機構實習(二)」。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