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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及各所屬機關107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林務局及各所屬機關107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林務局為全國林業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業務由所屬8個林區管理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推動執行。為使對林業及保育之工作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學生了解政府機關運作及工作內容,爰提供學生暑期至本局(含所屬機關)實習。
本(107)年度提供52個名額(含所屬機關),實習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項目所訂之應備資格或條件。本(107)年度暑期實習計畫如附件,敬請各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報名,參與甄選(收件截止日為107年5月4日)。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7年2月7日林企字第1071710108號函(諒達)續辨。
二、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本年度提供52個名額至本局(含所屬機闕,以下簡稱本局各實習機關)暑期實習。實習生不限料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項目所訂之應備資格或條件。請轉知各系所,並請於107年5月4日前將有意願之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電子檔可於本局網站公告下載)函送本局各實習機關審核。
三、本局各實習機關將於107年6月11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 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實際則視習各實機關規劃(詳如實習計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實習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實習期間保險事宜,由各實習機關統一支應。
(三)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相關內容。
五、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六、副本抄送本局各實習機關,請依時程辦理實習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
七、檢附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1份供參(實習生履歷表及申請彙整表格式如前揭作業辦法附件2、3)。

詳細內容可至下列林務局官網連結查詢https://www.forest.gov.tw/announcements/0062167

 

校內統一收件訂於4月24日(三)止,請備妥資料後繳交(附件2、林務局及所屬各機關實習生履歷表

  電子檔送件:E-mail至實習就業組信箱 ss395@ems.tcus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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