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附錄 教育部各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1.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2.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3.現役軍人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身心障礙學生。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二、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開學日起兩週內填寫申請書乙份、備妥資料交由各班風紀股長統一送至生輔組辦理,或個別申辦。(新生於入學輔導時由輔導幹部協助調查各班減免人數,並至生輔組領取申請表,轉發新生填寫,或於開學後個別申辦)。
三、繳交資料:
1.共同應繳資料:
(1)申請書乙份﹝向生輔組索取或於生輔組網頁下載,須填寫家長職業,若為公職人員請家長簽名蓋章切結,並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乙份﹞。
(2)戶籍謄本乙份(開學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現役軍人子女繳交收據影本)。
(4)個人印章乙枚﹝每學期陳報教育部之核銷清冊,須每位申請人蓋章﹞。
2.個別應繳證件
(1)軍公教遺族子女: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影本。
(2)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影本。
(3)現役軍人子女:家長之軍人身分證、學生之眷補證影本。
(4)原住民學生:無,舊生得免繳交戶籍謄本。
(5)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7)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書,其備註欄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8)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縣(市)政府核定公文影本。
四、申請書下方之減免金額(可於會計室網頁查詢)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或由承辦人員填寫。
五、新生須提供銀行或郵局帳號至會計室,以利退款之用,五專原住民新生請提供花蓮二信帳號。
六、校外實習生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務必繳交申請書及證明資料,可將資料郵寄至生輔組辦理。
七、如有疑問請逕洽生輔組,聯絡電話:03─8572158 分機 417。
一、申請資格:
1.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2.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3.現役軍人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身心障礙學生。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低收入戶學生。
8.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二、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開學日起兩週內填寫申請書乙份、備妥資料交由各班風紀股長統一送至生輔組辦理,或個別申辦。(新生於入學輔導時由輔導幹部協助調查各班減免人數,並至生輔組領取申請表,轉發新生填寫,或於開學後個別申辦)。
三、繳交資料:
1.共同應繳資料:
(1)申請書乙份﹝向生輔組索取或於生輔組網頁下載,須填寫家長職業,若為公職人員請家長簽名蓋章切結,並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乙份﹞。
(2)戶籍謄本乙份(開學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現役軍人子女繳交收據影本)。
(4)個人印章乙枚﹝每學期陳報教育部之核銷清冊,須每位申請人蓋章﹞。
2.個別應繳證件
(1)軍公教遺族子女: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影本。
(2)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影本。
(3)現役軍人子女:家長之軍人身分證、學生之眷補證影本。
(4)原住民學生:無,舊生得免繳交戶籍謄本。
(5)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7)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書,其備註欄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8)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縣(市)政府核定公文影本。
四、申請書下方之減免金額(可於會計室網頁查詢)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或由承辦人員填寫。
五、新生須提供銀行或郵局帳號至會計室,以利退款之用,五專原住民新生請提供花蓮二信帳號。
六、校外實習生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務必繳交申請書及證明資料,可將資料郵寄至生輔組辦理。
七、如有疑問請逕洽生輔組,聯絡電話:03─8572158 分機 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