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貳捌 慈濟技術學院陳林金鶯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壹貳捌 慈濟技術學院陳林金鶯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81年1月17日第30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2年9月9日第38次行政會議第5次修訂
第 一 條 宗旨
為紀念陳林金鶯女士,畢生從事護理工作,特設置本獎學金,作為清寒學生就學之費用,使受獎學生能專心向學,致力課業,充分發揮潛能,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第 二 條 申請資格
1、凡慈濟技術學院在校學生,家境清寒、品學合於規定標準且未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均可提出申請。
2、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其他公費和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
第 三 條 獎助名額:每學期四名。
第 四 條 獎助金額:每名二萬伍千元,由學校轉交受獎人。
第 五 條 申請時間及公佈日期:
1、每學期受理申請一次,申請時間於開學一週內公告。
2、受獎名單於審核後公告。
3、受獎人仍應每學期重新申請一次,否則以放棄論。
第 六 條 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單一份;一年級新生免繳成績單。
3、導師推薦函一份。
第 七 條 申請標準:
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同學年度無累積處大過處分者。
第 八 條 審核
申請資料由本校協助彙整,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初審後,將合格學生名冊暨資料送請陳林金鶯獎助學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由學校公佈核發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81年1月17日第30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2年9月9日第38次行政會議第5次修訂
第 一 條 宗旨
為紀念陳林金鶯女士,畢生從事護理工作,特設置本獎學金,作為清寒學生就學之費用,使受獎學生能專心向學,致力課業,充分發揮潛能,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第 二 條 申請資格
1、凡慈濟技術學院在校學生,家境清寒、品學合於規定標準且未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均可提出申請。
2、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其他公費和獎(助)學金所規定之志工時數)。
第 三 條 獎助名額:每學期四名。
第 四 條 獎助金額:每名二萬伍千元,由學校轉交受獎人。
第 五 條 申請時間及公佈日期:
1、每學期受理申請一次,申請時間於開學一週內公告。
2、受獎名單於審核後公告。
3、受獎人仍應每學期重新申請一次,否則以放棄論。
第 六 條 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單一份;一年級新生免繳成績單。
3、導師推薦函一份。
第 七 條 申請標準:
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同學年度無累積處大過處分者。
第 八 條 審核
申請資料由本校協助彙整,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初審後,將合格學生名冊暨資料送請陳林金鶯獎助學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由學校公佈核發之。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