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零捌 慈濟技術學院PU跑道使用規則
壹零捌 慈濟技術學院PU跑道使用規則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4月28日第65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使用跑道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勿穿著皮鞋或高跟鞋使用本跑道(以避免運動傷害)。
第 二 條 請勿攜帶易燃物品或溶劑進入跑道內。
第 三 條 禁止在跑道上嚼檳榔、口香糖及抽香菸。
第 四 條 請保持場內清潔、垃圾請投入垃圾箱內。
第 五 條 勿以尖銳器物刮劃跑道顆粒及表面。
第 六 條 跑道線之尺寸皆符合規則標準、切勿私自更改或以其他器具、原料加劃標線。
第 七 條 跑道上請勿堆積雜物或其他過重之物品。
第 八 條 請勿將砂石或泥土填入跑道表面之孔隙內。
第 九 條 使用釘鞋時須注意跑道容許之鞋釘長度,切勿超過最長限度0.9公分。
第 十 條 比賽時參觀人員請勿進入跑道內。
第 十一 條 跑道如有任何使用問題應詢問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
第 十二 條 請確實遵守以上規則,以保持跑道之正常使用。
第 十三 條 本場地之使用以上課、校隊訓練、社團活動、個人或團體借用為先後順序。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4月28日第65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使用跑道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勿穿著皮鞋或高跟鞋使用本跑道(以避免運動傷害)。
第 二 條 請勿攜帶易燃物品或溶劑進入跑道內。
第 三 條 禁止在跑道上嚼檳榔、口香糖及抽香菸。
第 四 條 請保持場內清潔、垃圾請投入垃圾箱內。
第 五 條 勿以尖銳器物刮劃跑道顆粒及表面。
第 六 條 跑道線之尺寸皆符合規則標準、切勿私自更改或以其他器具、原料加劃標線。
第 七 條 跑道上請勿堆積雜物或其他過重之物品。
第 八 條 請勿將砂石或泥土填入跑道表面之孔隙內。
第 九 條 使用釘鞋時須注意跑道容許之鞋釘長度,切勿超過最長限度0.9公分。
第 十 條 比賽時參觀人員請勿進入跑道內。
第 十一 條 跑道如有任何使用問題應詢問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
第 十二 條 請確實遵守以上規則,以保持跑道之正常使用。
第 十三 條 本場地之使用以上課、校隊訓練、社團活動、個人或團體借用為先後順序。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