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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零柒 慈濟技術學院網球場使用規則

壹零柒 慈濟技術學院網球場使用規則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4月28日第65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未經準許請勿隨意進入使用球場。
第 二 條 使用球場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禁止穿著皮鞋或高跟鞋進入球場內。
第 三 條 請勿攜帶易燃物品或溶劑進入球場內。
第 四 條 禁止在球場內嚼檳榔、口香糖或抽香煙。
第 五 條 請保持場內清潔,垃圾請投入垃圾箱內。
第 六 條 進出球場應隨手關門,不使用時應加鎖以防閒人進入。
第 七 條 場地積水請使用刮水器清除積水,勿使用其他器具刮水。
第 八 條 勿以尖銳器物刮劃球場表面。
第 九 條 請勿重壓球網或坐在球網上。
第 十 條 球場內請勿屯積雜物或其他過重之物品。
第 十一 條 請勿隨意更動裁判椅之位置。
第 十二 條 球柱之絞盤應定期上油及維護。
第 十三 條 使用後請將球網放鬆,以增加使用壽命。
第 十四 條 本場地尺寸符合國際規則標準,唯球網之中心高度在比賽前須檢視調整為91.4cm。
第 十五 條 比賽時參觀人員請在球場兩旁特定區或鐵絲網外參觀。
第 十六 條 球場如有任何使用問題應詢問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
第 十七 條 請確實遵守以上規則,以保球場之正常使用。
第 十八 條 本場地之使用以上課、校隊訓練、社團活動、個人或團體借用為先後順序。
第 十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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