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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壹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英文諮詢辦法

柒壹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英文諮詢辦法
民國96年3月3日教務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本校為加強學生課後英文之學習,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英文諮詢分為個別諮詢與團體諮詢兩種方式,
一、個別諮詢由同學自由報名參加。
二、團體諮詢得參酌學生英文能力及學習態度決定錄取資格。
第 三 條 英文諮詢由通識教育中心約聘英文諮詢教師擔任,鐘點費依通識教育中心英文諮詢鐘點費發給。
第 四 條 凡參加團體諮詢學生於登記時酌收登記費200元,若全程參與無缺課情事者,則於諮詢結束時,全數退還,否則不予退還。
第 五 條 諮詢教師應於每次課程結束後填寫諮詢記錄,並按月送至通識教育中心轉呈教務長。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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