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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玖 慈濟技術學院選送學生出國短期研修辦法

陸玖 慈濟技術學院選送學生出國短期研修辦法
民國95年6月28日第67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慈濟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拓展本校學生全球化及多元化視野、提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每年選派或接受申請及甄選本校學生若干名,赴國外知名大學或相關學術、醫療等機構進修研習或交換訪問,每名補助學費、生活費及交通費等獎助學金總額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第 三 條 凡具有適當外語能力證明。且在校總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廿或在校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或有特殊表現者,得於每學期開始上課日起算一個月內,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第 四 條 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短期研修之甄選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各系(科)所接受申請並辦理初選。第二階段由甄選委員會辦理複選。
第 五 條 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短期研修,期程以寒、暑假且不影響學生正常學期修課為原則。
第 六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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