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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柒 慈濟技術學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發給辦法

陸柒 慈濟技術學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發給辦法
民國94年12月30日第61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為因應教育部「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業已廢止,本校為符合學位授予法及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考量學生權益並使招生作業順利進行且避免假造學歷證件之案例發生,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發給辦法(含學位別及格式等)。
第 二 條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本校學籍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本校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四技日)、二年制日間部(二技日)、二年制進修部、二年制在職專班等學制各系畢業生修業期滿經審核後,符合畢業各項規定及資格,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各系學士學位中英文名稱別,如附件一所示。
第 三 條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二條及第二之一條、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籍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校專科部五年制護理科(日五專)、二年制日間部護理科(日二專)、夜間部二年制護理科(夜二專)等各科畢業生修業期滿經審核後符合畢業各項規定及資格,授予副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各科副學士學位中英文名稱如附件二所示。
第 四 條 依據教育部民國94年11月7日台技(四)字第0940153164號函有關技專校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格式參考說明,本校各級學位證書及證明書之書寫格式及記載內容與防偽措施應包含以下事項:
一、 配合公文書模式書寫,格式由上而下、由左而右橫式書寫及套印。
二、 證書內容包含授予學位名稱、發證日期、證書字號、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系科(組)別、畢業年月等,若為外國籍學生並須另外加註國籍。學生修習學程學分、輔系或雙主修者,其證書應加註學程學分證明、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三、 證書由校長署名,加蓋學校印,證書需黏貼學生照片,並於黏貼處加蓋學校鋼印。
四、 學位證明書之格式及內容比照學位證書,並須註明「證書遺失,特予證書」等文字。
五、 證書、證明書採A4用紙大小。
六、 為避免各級證書及證明書遭仿冒,本校以加蓋學校關防、綱印、印製校徽與含有校徽浮水印套印製作。若發現有偽造本校學位證書、證明書等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依政府相關法令及本校學籍規則辦理。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學制 中文學位名稱 英文學位名稱
四技 會計資訊系 商學士 Bachelor of Business
放射系技系 理學士 Bachelor of Science
醫務管理系 管理學士 Bachelor of Management
幼兒保育系 理學士 Bachelor of Science
物理治療系 理學士 Bachelor of Science
資訊工程系 工學士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二技 護理系 理學士 Bachelor of Science

附件二
學制 中文學位名稱 英文學位名稱
二專 護理科 副學士 Associate of Bachelor
五專 護理科 副學士 Associate of Bache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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