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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陸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轉系申請辦法

陸陸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轉系申請辦法
民國89年11月21日第11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校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課程後,如認為所讀系組與本人志趣不合時,得申請轉入本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各系組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就讀,但以一次為限。
第 三 條 申請轉系之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連署申請,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不論任何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 四 條 申請轉系之學生,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將轉系申請表(如附件),填妥送註冊組彙轉有關系主任核簽,再送請轉系審查委員會核定後,簽請校長核准。必要時得由擬轉入之系主任規定考試科目甄試之。
第 五 條 轉系申請審核結果,除公告外並個別通知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核准公告後,不得請求再轉他系或回復原系。
第 六 條 各系組轉入(出)學生名額,以轉入(出)系組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之二成為限。
第 七 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系。
第 八 條 推薦甄選入學之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惟情況特殊,經校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   註:「性質相近系組」係指「轉系後在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據學期限修學分規定,可修畢應修學分數之系組」。
慈濟技術學院   學年度學生轉系申請單
學生姓名 學 號 原就讀系別 系
年級 班
通 訊 處 電 話
申請轉系
原  因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導師簽名
原系主任
申請轉入
系、年級 第一志願 系 年級 第二志願 系 年級



形 轉入第一志願系主任 轉入第二志願系主任 轉系審查委員會
□ 同意轉入
□ 不同意轉入 □ 同意轉入
□ 不同意轉入 年 月 日轉系審查委員會決議:
□ 擬准轉入第一志願 系
□ 擬准轉入第二志願 系
□ 擬不准轉系
簽章: 簽章:



序 1、依據本申請單填妥姓名、學號、原就讀系年級、通訊處、電話、申請轉系理由、擬申請轉入系、年級。
2、除本人簽章外,家長或監護人須簽章同意。
3、送請就讀系班級導師、系主任簽准。
4、將本表於規定期間內交回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註冊組收件

收件日期

陸柒 慈濟技術學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發給辦法
民國94年12月30日第61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為因應教育部「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業已廢止,本校為符合學位授予法及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考量學生權益並使招生作業順利進行且避免假造學歷證件之案例發生,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發給辦法(含學位別及格式等)。
第 二 條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本校學籍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本校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四技日)、二年制日間部(二技日)、二年制進修部、二年制在職專班等學制各系畢業生修業期滿經審核後,符合畢業各項規定及資格,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各系學士學位中英文名稱別,如附件一所示。
第 三 條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二條及第二之一條、本校附設專科部學籍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校專科部五年制護理科(日五專)、二年制日間部護理科(日二專)、夜間部二年制護理科(夜二專)等各科畢業生修業期滿經審核後符合畢業各項規定及資格,授予副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各科副學士學位中英文名稱如附件二所示。
第 四 條 依據教育部民國94年11月7日台技(四)字第0940153164號函有關技專校院各級學位證書、證明書格式參考說明,本校各級學位證書及證明書之書寫格式及記載內容與防偽措施應包含以下事項:
一、 配合公文書模式書寫,格式由上而下、由左而右橫式書寫及套印。
二、 證書內容包含授予學位名稱、發證日期、證書字號、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系科(組)別、畢業年月等,若為外國籍學生並須另外加註國籍。學生修習學程學分、輔系或雙主修者,其證書應加註學程學分證明、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三、 證書由校長署名,加蓋學校印,證書需黏貼學生照片,並於黏貼處加蓋學校鋼印。
四、 學位證明書之格式及內容比照學位證書,並須註明「證書遺失,特予證書」等文字。
五、 證書、證明書採A4用紙大小。
六、 為避免各級證書及證明書遭仿冒,本校以加蓋學校關防、綱印、印製校徽與含有校徽浮水印套印製作。若發現有偽造本校學位證書、證明書等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依政府相關法令及本校學籍規則辦理。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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