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捌 慈濟技術學院體育正課上課辦法
伍捌 慈濟技術學院體育正課上課辦法
民國81年7月3日校務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校務會議修定
第 一 條 本校體育課時間各年級每週二小時。
第 二 條 體育課時間,學生身體有不宜激烈運動病症者,經醫師證明免於參加活動,則可以輕微活動代替之。
第 三 條 學生因事、病假不能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影印本)送體育組銷假。
第 四 條 上課時,學生一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襪。
第 五 條 上課前各班體育股長應清點上課人數,向老師報告,如有缺課者,應附呈缺課名單。
第 六 條 各班體育股長,上課前應先向任課老師請示上課器材,並至體育組登記借領,下課後負責收回器材,歸還體育組。
第 七 條 遇雨天或場地不宜運動使用時,於室內上課。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81年7月3日校務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校務會議修定
第 一 條 本校體育課時間各年級每週二小時。
第 二 條 體育課時間,學生身體有不宜激烈運動病症者,經醫師證明免於參加活動,則可以輕微活動代替之。
第 三 條 學生因事、病假不能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影印本)送體育組銷假。
第 四 條 上課時,學生一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襪。
第 五 條 上課前各班體育股長應清點上課人數,向老師報告,如有缺課者,應附呈缺課名單。
第 六 條 各班體育股長,上課前應先向任課老師請示上課器材,並至體育組登記借領,下課後負責收回器材,歸還體育組。
第 七 條 遇雨天或場地不宜運動使用時,於室內上課。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