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柒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教學參觀實施要點
伍柒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教學參觀實施要點
民國82年3月26日第4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類 別
一、年度計劃教學參觀
1、各年級視實際需要,每學期得舉辦乙次,由系主任彙整後,填妥「教學參觀計劃表」(如表一)於開學後兩週內送課務組會辦。
2、參觀前三週由各班班長依本要點,填寫「教學參觀申請表」(如表二)依序呈核,並於參觀前二週送課務組簽辦發函各參觀機構。
3、由系主任指定教師擔任班級隨隊輔導工作,每班至少一人。
二、平時教學參觀
1、各課程任課教師如因教學需要前往參觀展覽或其他單元教學項目者,最遲應於參觀前一日填妥「教學參觀申請表」(如表二),辦妥各項申請手續,經核准後,始得前往參觀。
2、由各任課教師負責帶隊。
第 二 條 心得報告
一、年度計劃教學參觀結束後,每位學生必須繳交「教學參觀心得報告」(如表三),一週內由學藝股長按座號收齊彙整後,轉請系主任指定有關專業教師評閱,作為課程之平時成績。由教務處列入抽查範圍。
二、平時教學參觀,由任課教師決定是否繳交心得報告。如須繳交,作業與年度計畫教學參觀同。
三、參觀完畢,由各班代表人填寫「教學參觀機構狀況調查表」(如表四)乙份,一週內送課務組彙整備查。
第 三 條 注意事項
一、受參觀機構性質應與各系組教學課程相關。
二、各系或任課教師應事先與受參觀機構取得同意後,再提出「教學參觀申請表」。
三、參觀服裝一律穿著規定制服。
四、無故不參加者視同曠課。
五、注意交通安全,並遵守受參觀機構之規定。
六、例假日前後一天不得舉辦年度計畫教學參觀。
七、花蓮地區路程以當日往返為限。
八、平時教學參觀,不得佔用其他課程之教學時間。
九、教學參觀所須之膳宿及交通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 四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準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表一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年度 系(科)學生教學參觀計畫表 年 月 日
預定參觀單位 預定參觀日期 班級 參觀
項目
填表人 課務組長 系(科)主任 學務長 校長
注意事項 1.本表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以系(科)為單位彙整後,填妥本表,經呈請各單位主管及校長核准後,影印一份存各系(科),一份存教務處課務組。
表二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年度 系(科)學生教學參觀申請表 年 月 日
班級 參觀人數 教師 人,學生 人
種類 □年度計畫教學參觀 □平時教學參觀
預定參觀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
參觀機關
(全名) 詳細地址及電話 是否
已連絡 參觀起訖時間
出發
返校
活概
動
內
容要
交通工
具
任課教師參觀當日 系(科)
主 任 校長
班導師 生輔組
領 隊 教務處
課務組
負責聯絡同學 姓名:
班級:
學號: 會辦單位
表三、教學參觀心得報告
班級: 學號: 姓名: 指導老師:
參觀日期: 參觀單位:
參觀主題:
參觀心得:
建議事項:
教師評閱:
教師簽名:
注意事項:1.參觀後一週內繳交。
2.每一單位各寫一份報告。
3.心得至少500字。
表四、教學參觀機構狀況調查表
日期: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日 時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缺席人數:
參觀單位:
單位負責人:
單位組織編制:
單位服務性質:
填寫代表人: 指導老師:
民國82年3月26日第4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類 別
一、年度計劃教學參觀
1、各年級視實際需要,每學期得舉辦乙次,由系主任彙整後,填妥「教學參觀計劃表」(如表一)於開學後兩週內送課務組會辦。
2、參觀前三週由各班班長依本要點,填寫「教學參觀申請表」(如表二)依序呈核,並於參觀前二週送課務組簽辦發函各參觀機構。
3、由系主任指定教師擔任班級隨隊輔導工作,每班至少一人。
二、平時教學參觀
1、各課程任課教師如因教學需要前往參觀展覽或其他單元教學項目者,最遲應於參觀前一日填妥「教學參觀申請表」(如表二),辦妥各項申請手續,經核准後,始得前往參觀。
2、由各任課教師負責帶隊。
第 二 條 心得報告
一、年度計劃教學參觀結束後,每位學生必須繳交「教學參觀心得報告」(如表三),一週內由學藝股長按座號收齊彙整後,轉請系主任指定有關專業教師評閱,作為課程之平時成績。由教務處列入抽查範圍。
二、平時教學參觀,由任課教師決定是否繳交心得報告。如須繳交,作業與年度計畫教學參觀同。
三、參觀完畢,由各班代表人填寫「教學參觀機構狀況調查表」(如表四)乙份,一週內送課務組彙整備查。
第 三 條 注意事項
一、受參觀機構性質應與各系組教學課程相關。
二、各系或任課教師應事先與受參觀機構取得同意後,再提出「教學參觀申請表」。
三、參觀服裝一律穿著規定制服。
四、無故不參加者視同曠課。
五、注意交通安全,並遵守受參觀機構之規定。
六、例假日前後一天不得舉辦年度計畫教學參觀。
七、花蓮地區路程以當日往返為限。
八、平時教學參觀,不得佔用其他課程之教學時間。
九、教學參觀所須之膳宿及交通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 四 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準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表一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年度 系(科)學生教學參觀計畫表 年 月 日
預定參觀單位 預定參觀日期 班級 參觀
項目
填表人 課務組長 系(科)主任 學務長 校長
注意事項 1.本表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以系(科)為單位彙整後,填妥本表,經呈請各單位主管及校長核准後,影印一份存各系(科),一份存教務處課務組。
表二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年度 系(科)學生教學參觀申請表 年 月 日
班級 參觀人數 教師 人,學生 人
種類 □年度計畫教學參觀 □平時教學參觀
預定參觀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
參觀機關
(全名) 詳細地址及電話 是否
已連絡 參觀起訖時間
出發
返校
活概
動
內
容要
交通工
具
任課教師參觀當日 系(科)
主 任 校長
班導師 生輔組
領 隊 教務處
課務組
負責聯絡同學 姓名:
班級:
學號: 會辦單位
表三、教學參觀心得報告
班級: 學號: 姓名: 指導老師:
參觀日期: 參觀單位:
參觀主題:
參觀心得:
建議事項:
教師評閱:
教師簽名:
注意事項:1.參觀後一週內繳交。
2.每一單位各寫一份報告。
3.心得至少500字。
表四、教學參觀機構狀況調查表
日期: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日 時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缺席人數:
參觀單位:
單位負責人:
單位組織編制:
單位服務性質:
填寫代表人: 指導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