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貳 慈濟技術學院專科部學生作業檢查辦法
伍貳 慈濟技術學院專科部學生作業檢查辦法
民國84年1月18日第59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6月28日第67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第 一 條 為瞭解學生作業書寫情形及配合作業(品)優良獎勵辦法實施,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作業包括各科目之筆記、習題、報告、作文、習作、術科之技術(須以文字敘述)及其它有關之作業。
第 三 條 作業檢查科目及時間由課務組於檢查前一週公告並通知各班學藝股長,各班學藝股長負責轉知全班同學。
第 四 條 作業檢查優良者,依據學生作業(品)優良獎勵辦法予以獎勵,未送檢者記申誡一次處分。
第 五 條 未按時送檢者不受理補檢,視同未送檢處理。
第 六 條 作業檢查結果,由課務組作成記錄存查。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84年1月18日第59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6月28日第67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第 一 條 為瞭解學生作業書寫情形及配合作業(品)優良獎勵辦法實施,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作業包括各科目之筆記、習題、報告、作文、習作、術科之技術(須以文字敘述)及其它有關之作業。
第 三 條 作業檢查科目及時間由課務組於檢查前一週公告並通知各班學藝股長,各班學藝股長負責轉知全班同學。
第 四 條 作業檢查優良者,依據學生作業(品)優良獎勵辦法予以獎勵,未送檢者記申誡一次處分。
第 五 條 未按時送檢者不受理補檢,視同未送檢處理。
第 六 條 作業檢查結果,由課務組作成記錄存查。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