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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柒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使用電腦及網路收費辦法

肆柒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使用電腦及網路收費辦法
民國88年10月26日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28日第64次行政會議第2次修訂
第 一 條 依據教育部台(87)電字87019503號書函規定訂定。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收費收入,使用於電腦與網路之管理維護等相關用途。
第 三 條 電腦使用費收費與服務。
一、本校提供校內同學電子郵件帳號,另有WWW網路服務以及電腦相關設備供使用。
二、於每學期註冊時,全校學生均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新臺幣150元。
第 四 條 上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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