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陸 慈濟技術學院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肆陸 慈濟技術學院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91年6月4日第26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28日第64次行政會議第2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範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第 二 條 本校校園網路涵蓋行政、教學及宿舍區。
第 三 條 建置校園網路之主要目的,為支援本校各項行政及教學研究活動。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並提供校園網路使用者遵循之準則。
第 四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第 五 條 依據校園網路管理之實際需要,設置校園電腦及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學生宿舍各舍舍長及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管理人員若干人組成之,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教務長為本委員會之召集人,並得指定專人擔任執行秘書。
第 八 條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管理運作由本委員會督導之,教育訓練及基本維修工作由電算中心協助之。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下置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管理人員,負責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實際管理工作。
第 十 條 學生電腦及網路使用費之收入依教育部台(87)87019503號書函解釋,專款專用於電腦及宿舍網路之維護與管理。
第二章 校園網路使用者之禁止規範及罰則
第 十一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禁止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禁止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同意轉載,方可轉載。
(五)禁止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禁止其他任何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 十二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一)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第 十三 條 校園網路系統管理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 十四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依情節輕重,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以警告、公告或依相關獎懲辦法簽報處分。
(二)停止使用網路資源一年。
(三)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三章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
第 十五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小組置組長一人,及管理人員(每棟宿舍各二人,共有致真、致善、致美三棟共六人),組長由管理人員擔任之,總計六人。
第 十六 條 各棟宿舍之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各該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管理及故障排除等事宜。管理人之產生方式經由電算中心考核其電腦維修及網路知識與技術通過後,提請本委員會委任之。不適任者,經提報委員會通過後,得解除其職務,並重新選舉之。
第 十七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組長負責綜理、督導及協調各棟管理人員對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運作業務。組長之產生方式經由電算中心考核所有管理人中,以具有豐富電腦維修及網路知識與技術經驗者擔任之。
第 十八 條 各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的訓練事宜由電算中心負責籌劃之,訓練內容包括:
(一)網路卡驅動軟體設定;
(二)網路瀏覽器之設定;
(三)10/100BASE-T基本觀念;
(四)RJ-45規格;
(五)NEWS之使用;
(六)MAIL之使用;
(七)電腦及網路故障基本知能及簡易檢修。
各棟宿舍之管理人員、實習管理人員應參加所辦之相關課程。
第 十九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小組之權利與職責:
一、權利: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組長,享有每月36小時工讀費津貼,各棟管理人員,享有每人每月30小時工讀費津貼,經費由「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專款支付。
二、義務:
(一)協助宿舍同學連接校園網路系統。
(二)從事宿舍共用電腦及網路簡易的故障排除、故障回報。
(三)網路使用講習及訓練。
第四章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使用說明
第 二十 條 宿舍電腦教室電腦由電算中心提供
第二十一條 宿舍網路使用人須自備連線設備如下:
(一)個人電腦(PC)。
(二)網路卡(RJ-45介面)。
(三)10/100BASE-T雙絞線一條(含兩個RJ-45接頭)
(四)Navigator,IE等連線軟體。
第二十二條 連線之相關設定:
(一)每個房間內書桌前有一個RJ-45的port(共四個),宿舍網路使用人直接將雙絞線連接上port。
(二)宿舍網路使用者每學年必須重新申請合法IP,禁止未經申請即非法使用IP。
(三)每一IP單日上傳下載總量不得超過500 MB,違反者將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並親至電算中心說明原因。
第二十三條 經以上所陳述之設定手續後,若有問題,可循下列管道尋求解決:
(一)洽詢該棟之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確定該port之信號及連線是否有問題﹖
(二)洽網路卡之提供者(硬體廠商),確定驅動軟體是否有問題﹖
(三)重新設定(網路)連線軟體(IE)確認設定值是否正確。
(四)將整台PC移至其他port測試網路線是否正常。
以上事項,可自行測試或請各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協助處理之。
第二十四條 各個port之接用,須以各port上所標示者為準,若有不清楚之處,請洽宿舍網路管理人員,或者以WWW之瀏覽器連至宿網web Server http//www.tccn.edu.tw)查詢(學生宿網web server由本委員會負責管理之)。
第五章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維護
第二十五條 當學生宿舍電腦教室電腦有問題時,請填宿舍電腦維修單,管理人員會於三工作天內檢修,如管理人員無法處理,將由電算中心維修人員處理(呈報後三工作天內處理並回覆紀錄於維修單)。
第二十六條 當連線發生問題時,須先向該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登記請求維修,請各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先行檢查並判斷問題之歸屬,若為該點或整體網路不通,則向電算中心申請故障維修。(每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應將電話與寢室號碼向全體住宿人員公佈)。
電算中心執行宿舍網路故障維修之時間:
(一)HUB、SWITCH、雙絞線、光纖之故障,立即進行維修。
(二)個別故障(寢室內),若無法立即維修將集中處理(以三工作天內處理為原則),若屬個人電腦零組件之故障,則由所有人自行修理之。
第六章 學生校園網路使用
第二十七條 宿舍網路使用:本校學生於註冊時繳納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後即具有校園網路之使用權,該使用權限本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若某棟學生宿舍之違規問題叢生,則電算中心對該棟之使用者,得不作任何服務,或暫停該棟之網路使用權。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學生,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 三十 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職員,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教師,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1年6月4日第26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28日第64次行政會議第2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範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第 二 條 本校校園網路涵蓋行政、教學及宿舍區。
第 三 條 建置校園網路之主要目的,為支援本校各項行政及教學研究活動。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並提供校園網路使用者遵循之準則。
第 四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第 五 條 依據校園網路管理之實際需要,設置校園電腦及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學生宿舍各舍舍長及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管理人員若干人組成之,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教務長為本委員會之召集人,並得指定專人擔任執行秘書。
第 八 條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管理運作由本委員會督導之,教育訓練及基本維修工作由電算中心協助之。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下置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管理人員,負責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實際管理工作。
第 十 條 學生電腦及網路使用費之收入依教育部台(87)87019503號書函解釋,專款專用於電腦及宿舍網路之維護與管理。
第二章 校園網路使用者之禁止規範及罰則
第 十一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一)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禁止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禁止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同意轉載,方可轉載。
(五)禁止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禁止其他任何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 十二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一)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第 十三 條 校園網路系統管理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 十四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依情節輕重,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以警告、公告或依相關獎懲辦法簽報處分。
(二)停止使用網路資源一年。
(三)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三章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
第 十五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小組置組長一人,及管理人員(每棟宿舍各二人,共有致真、致善、致美三棟共六人),組長由管理人員擔任之,總計六人。
第 十六 條 各棟宿舍之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各該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管理及故障排除等事宜。管理人之產生方式經由電算中心考核其電腦維修及網路知識與技術通過後,提請本委員會委任之。不適任者,經提報委員會通過後,得解除其職務,並重新選舉之。
第 十七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組長負責綜理、督導及協調各棟管理人員對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之運作業務。組長之產生方式經由電算中心考核所有管理人中,以具有豐富電腦維修及網路知識與技術經驗者擔任之。
第 十八 條 各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的訓練事宜由電算中心負責籌劃之,訓練內容包括:
(一)網路卡驅動軟體設定;
(二)網路瀏覽器之設定;
(三)10/100BASE-T基本觀念;
(四)RJ-45規格;
(五)NEWS之使用;
(六)MAIL之使用;
(七)電腦及網路故障基本知能及簡易檢修。
各棟宿舍之管理人員、實習管理人員應參加所辦之相關課程。
第 十九 條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小組之權利與職責:
一、權利:
學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組長,享有每月36小時工讀費津貼,各棟管理人員,享有每人每月30小時工讀費津貼,經費由「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專款支付。
二、義務:
(一)協助宿舍同學連接校園網路系統。
(二)從事宿舍共用電腦及網路簡易的故障排除、故障回報。
(三)網路使用講習及訓練。
第四章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使用說明
第 二十 條 宿舍電腦教室電腦由電算中心提供
第二十一條 宿舍網路使用人須自備連線設備如下:
(一)個人電腦(PC)。
(二)網路卡(RJ-45介面)。
(三)10/100BASE-T雙絞線一條(含兩個RJ-45接頭)
(四)Navigator,IE等連線軟體。
第二十二條 連線之相關設定:
(一)每個房間內書桌前有一個RJ-45的port(共四個),宿舍網路使用人直接將雙絞線連接上port。
(二)宿舍網路使用者每學年必須重新申請合法IP,禁止未經申請即非法使用IP。
(三)每一IP單日上傳下載總量不得超過500 MB,違反者將停止其宿網使用權三個月並親至電算中心說明原因。
第二十三條 經以上所陳述之設定手續後,若有問題,可循下列管道尋求解決:
(一)洽詢該棟之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確定該port之信號及連線是否有問題﹖
(二)洽網路卡之提供者(硬體廠商),確定驅動軟體是否有問題﹖
(三)重新設定(網路)連線軟體(IE)確認設定值是否正確。
(四)將整台PC移至其他port測試網路線是否正常。
以上事項,可自行測試或請各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協助處理之。
第二十四條 各個port之接用,須以各port上所標示者為準,若有不清楚之處,請洽宿舍網路管理人員,或者以WWW之瀏覽器連至宿網web Server http//www.tccn.edu.tw)查詢(學生宿網web server由本委員會負責管理之)。
第五章 學生宿舍電腦及網路維護
第二十五條 當學生宿舍電腦教室電腦有問題時,請填宿舍電腦維修單,管理人員會於三工作天內檢修,如管理人員無法處理,將由電算中心維修人員處理(呈報後三工作天內處理並回覆紀錄於維修單)。
第二十六條 當連線發生問題時,須先向該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登記請求維修,請各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先行檢查並判斷問題之歸屬,若為該點或整體網路不通,則向電算中心申請故障維修。(每棟宿舍電腦暨網路管理人員應將電話與寢室號碼向全體住宿人員公佈)。
電算中心執行宿舍網路故障維修之時間:
(一)HUB、SWITCH、雙絞線、光纖之故障,立即進行維修。
(二)個別故障(寢室內),若無法立即維修將集中處理(以三工作天內處理為原則),若屬個人電腦零組件之故障,則由所有人自行修理之。
第六章 學生校園網路使用
第二十七條 宿舍網路使用:本校學生於註冊時繳納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後即具有校園網路之使用權,該使用權限本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若某棟學生宿舍之違規問題叢生,則電算中心對該棟之使用者,得不作任何服務,或暫停該棟之網路使用權。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學生,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 三十 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職員,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範之本校教師,對其所為之處分,得向「慈濟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