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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參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上課點名辦法

肆參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上課點名辦法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確實實施學生出缺勤統計,以考核學生學業、操行成績,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上課,必須按座位表就座,以便查考。
第 三 條 各班由班長負責隨堂點名工作,班長不在,則由風紀股長或指定代理人負責。
第 四 條 各班點名負責人須詳載出缺勤情形,並每日於放學前將點名記錄繳回學生事務處。
第 五 條 點名劃記方式如左:
出席:│
病假:+
事假:△
曠課:×
公假:○
第 六 條 學生除正課時間必須實施點名外,由學校規定之集會,亦比照辦理。
第 七 條 全校性集會、週會由導師根據點名記錄,核對學生出缺勤情形,正課時間則由授課教師負責辦理。
第 八 條 學生事務處於每學期中考試及學期考試前一星期將學生出缺勤記錄,彙整、統計並公佈,以計算學生操行成績及會知教務處,以做為學生能否參加考試之參考。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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