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玖 慈濟技術學院暨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代借代還規則
參玖 慈濟技術學院暨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代借代還規則
民國93年5月25日第46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6年7月10日第77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為提升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與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館館際資源共享及促進三館圖書資源之交流與利用,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暨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代借代還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代借館為受理讀者借閱之圖書館,典藏館為典藏讀者欲借圖書之圖書館。
第 三 條 本規則所稱之讀者以三校之教職員生為限,其他身份之讀者不提供代借代還之服務。
第 四 條 讀者可借冊數、借閱期限等相關規定悉依「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管理作業準則」及「慈濟大學圖書館管理規則」及「慈大附中圖書館管理規則」辦理。
第 五 條 讀者需自行上網辦理線上借書,於線上借閱畫面中登錄個人證號及密碼,並指定取件地。
第 六 條 代借圖書借期自讀者上網辦理線上借閱之日起算。
第 七 條 代借館接獲代借圖書後,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到館取書,讀者須於取件期限內到館取書;若逾期未取者,代借館得逕行將圖書送回典藏館。
第 八 條 為確保代借還書服務品質,若讀者線上借閱之圖書超過取件期限而未取者,每冊每日罰款二元。
第 九 條 典藏館若無法取得讀者線上借閱之圖書,則由典藏館取消讀者借閱記錄,並由代借館以電子郵件寄發圖書取消通知單,以通知讀書。
第 十 條 讀者必須親自至典藏館或代借館櫃台辦理還書,還書日以此日為準,讀者不得利用還書箱還書。
第 十一 條 本規則經三校之行政程序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3年5月25日第46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6年7月10日第77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為提升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與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館館際資源共享及促進三館圖書資源之交流與利用,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暨慈濟大學、慈大附中圖書代借代還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代借館為受理讀者借閱之圖書館,典藏館為典藏讀者欲借圖書之圖書館。
第 三 條 本規則所稱之讀者以三校之教職員生為限,其他身份之讀者不提供代借代還之服務。
第 四 條 讀者可借冊數、借閱期限等相關規定悉依「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管理作業準則」及「慈濟大學圖書館管理規則」及「慈大附中圖書館管理規則」辦理。
第 五 條 讀者需自行上網辦理線上借書,於線上借閱畫面中登錄個人證號及密碼,並指定取件地。
第 六 條 代借圖書借期自讀者上網辦理線上借閱之日起算。
第 七 條 代借館接獲代借圖書後,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到館取書,讀者須於取件期限內到館取書;若逾期未取者,代借館得逕行將圖書送回典藏館。
第 八 條 為確保代借還書服務品質,若讀者線上借閱之圖書超過取件期限而未取者,每冊每日罰款二元。
第 九 條 典藏館若無法取得讀者線上借閱之圖書,則由典藏館取消讀者借閱記錄,並由代借館以電子郵件寄發圖書取消通知單,以通知讀書。
第 十 條 讀者必須親自至典藏館或代借館櫃台辦理還書,還書日以此日為準,讀者不得利用還書箱還書。
第 十一 條 本規則經三校之行政程序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