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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捌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團體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參捌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團體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87年3月27日第78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第1次行政會議第2次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圖書館為便利全校師生教學研討,特設立討論室。
第 二 條 凡本校師生三人以上,有教學研討之需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使用討論室。
第 三 條 申請使用討論室,須憑身份證明文件至圖書館一樓櫃檯登記,並換取討論室鑰匙;使用完畢後,請繳回討論室鑰匙並取回身份證明文件。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應負賠償責任(鑰匙每把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 四 條 討論室開放時間為本館開放時間,其他時間需用者,由本館依情況需要核給使用之。
第 五 條 討論室之分配由本館排定,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
第 六 條 討論室內應保持整潔,不得抽煙、飲食及喧嘩等有礙公共場所秩序之情事,亦不得改變原有設施,離開圖書館時須將圖書歸架,並將門窗及燈光關閉,門鎖上。
第 七 條 使用期間可自行取用本館書庫內之圖書,惟離開圖書館時,若仍需使用該書,應向出納櫃台辦理借書手續。
第 八 條 凡遇本館公務需要時,得隨時通知使用人收回討論室及向本館借用之器材與圖書。
第 九 條 使用期間如有損壞公物,應按市價賠償。
第 十 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圖書館公告事項,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暫停其學期內之使用權並依相關校規懲處。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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