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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陸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視聽區使用管理辦法

參陸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視聽區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91年3月1日第23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為提供本校教職員生及慈濟志業體同仁,從事教學、學術研究、或正當休閒活動,特設立視聽區(以下簡稱本區),其使用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二 條 凡本校教職員生及慈濟志業體同仁,憑本校核准之證件,可使用本區視聽資料、視聽器材、多媒體電腦暨相關設備。
第 三 條 本區視聽資料種類有:錄音帶、錄影帶、多媒體光碟(VCD、DVD、CD、LD),以及其附屬書刊等。
第 四 條 視聽資料採開架式管理,讀者取得視聽資料後,應於二樓本區櫃檯辦理借閱。學生限於本區工作人員分配的座位使用,並需抵押證件借用相關視聽設備。
第 五 條 本區視聽資料可外借之對象、數量、期限等相關規定,依照「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管理規劃」辦理。
第 六 條 讀書借用視聽媒體時,工作人員主動檢查物件是否已刮傷或損壞。若有損壞,工作人員應告知並登記。歸還時,若館員發現有刮傷或損壞狀況,概由最後借閱之讀書負損壞賠償之責,賠償辦法比照圖書辦理。
第 七 條 使用本區設備每人每次限用二小時,如片長超過二小時,得延長播放至結束。使用中途離開超過十五分鐘,視同放棄使用權利,本館工作人員得分配給其他讀者使用。
第 八 條 使用本區設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說明,或請本館工作人員指導使用。
第 九 條 違反下列事項,得由本館工作人員登記資料,依校規處理:
一、未經辦理登記,逕行使用本區設備。
二、私自拆卸或更動設備;若因此造成損毀、故障或遺失,應負損壞賠償之完全責任。
三、使用本區音響設備時,未使用耳機致影響其他讀者權益。
四、未保持本區的整潔與安靜,使用完畢後,未關閉所有電源並歸還借用物。
五、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視聽資料;若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使用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違反本館其他相關規定事項者。
第 十 條 讀者不得在本區使用非本館之視聽資料;教師因教學或研究所需之視聽媒體資料,經核准後不在此限。
第 十一 條 視聽器材僅限館內館內使用,一律禁止外借。
第 十二 條 開放時間
一、開學期間
週一至週五:8:30∼20:00(12:00∼13:30不開放)
週六、週日:9:30∼17:30(12:00∼13:00不開放)
二、寒、暑假期間
週一至週五:8:30∼17:00(12:00∼13:30不開放)
備註: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不開放,遇特殊情況將另行公告。
第 十三 條 本館團體視聽室之使用與管理,依照「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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