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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貳 慈濟技術學院通識能力競賽實施辦法

參貳 慈濟技術學院通識能力競賽實施辦法
民國91年10月25日第29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3月28日第64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為引導學生增加學習的廣度,並養成良好閱讀習慣,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大學部各班(實習班級除外)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同學。
笫 三 條 通識能力競賽範圍為時事、人文及自然常識、語言、生活常識等等。
第 四 條 考試時間暫定為各班班會時間。
第 五 條 每學期競試一次為原則(考試日期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公告)。
第 六 條 考試科目由教務處與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協商後訂定。
第 七 條 各科命題人員由該相關科目任課老師擔任,命題內容依專科部及大學部學生不同年齡及程度做適當區隔。
第 八 條 試卷採電腦閱卷,由教務處負責閱卷。
第 九 條 教務處公佈各班成績,並取各學制排名前5%成績優異同學。於週會(升旗)請校長頒發獎狀(品),並製作榮譽榜以資鼓勵。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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