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陸 慈濟技術學院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拾陸 慈濟技術學院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民國92年2月25日第33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11月24日第70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促進學術交流、教學資源共享,增進多元進修管道、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95年9月8日台(三)字第0950130239C號令訂定發布之「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並產生互動教學行為。遠距教學必須在學習管理系統上進行教學,學習管理系統上所執行之內容必須符合學校教學標準,其中學習管理系統應具備教學系統、教學實施及教材製作等功能。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之課程,並適用於本校或與本校合作之國內外學校校際相互間授課之正規學位班、學分班或非學分班,不含空中大學,所合作之國外學校未列於教育部所建參考名冊者應報部審查。
第 四 條 本校辦理之遠距教學,由教務處負責協調,進修推廣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系辦理,電算中心負責協助相關遠距課程製作之教育訓練及軟硬體採購建置。
第 五 條 本校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除應為依規定聘任之合格專兼任教師外,並應依本辦法提出教學申請計劃,並先由各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送交課程委員會研議,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始得開授。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計畫備查申請書格式(含學校資料及課程計畫提報大綱),如附件所示。
第 六 條 遠距教學之教學計劃內容,應明定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作業繳交、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等,並公告於網路上提供查詢。
第 七 條 本校學生得選修本校及合作學校所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其選課辦法、學分數限制及收費規定等,依本校及合作學校之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遠距教學課程實施相關規定如下:
(一)各學期學生選課開始前,將本校與經各相關教學單位審查通過之合作學校開設的遠距教學科目編排於課表中並上網公告,以提供學生選課。學生依本校及合作學校選課辦法規定辦理選課手續,課務組並依時將選修學生名冊,函知合作學校。
(二)學生選修本校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
1、本校教師開設之同步遠距教學課程依排定時段及教室容量提供本校學生選修;並即時播放提供合作學校學生選修,選修人數上限由授課教師規定之。
2、本校教師開設之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定位為網路輔助教學課程,分為通識課程、專業課程及學程課程三類;學生選修,悉依網路教學課程實施概念與授課教師規定之課程進度上課,選修人數上限由授課教師規定之。
(三)本校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
1、每學期以選修一個科目為原則。
2、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五專及二技學生以二至三學分、四技學生以四至六學分為原則。
3、專業課程: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五專及二技學生以不超過四學分、四技學生以不超過十學分為原則。
4、同步式遠距教學課程以講座式課程為限,本校學生選修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本校得視設備及教室空間之現況,可收播開課。
(四)學生選修遠距教學課程,應依規定上課,其學分採計、成績之考核、選課人數限制規定等,依本校與合作學校相關規定之授課教師之規定辦理。成績經授課教師評定後,則依規定予以登錄。
(五)遠距教學以同步視訊方式實施,於上課期間遇通信系統中斷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上課時,主播端應提供上課錄影帶,送請收播端或以視訊隨選方式另行安排補課。
(六)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以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七)開授網路教學課程網頁上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記錄,學生全程上課記錄及作業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一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八)學校教務處應定期評鑑各系(科)所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三年以供日後查考。
第 九 條 參與本校遠距教學人員得以下列方式獎勵:
(一)教師教授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得以二倍方式計算。並得另支付課程規劃製作或助理若干費用,以資鼓勵。金額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定,每位授課教師以一學年補助一門課為原則。每學年並由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全程網路教學或網路輔助教學績優者若干名,提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並視實際推薦人數選拔一至五名網路教學績優教師,予以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牌(狀)一幀公開表揚,教師受獎及推薦次數不限。
(二)相關行政工作人員,得依實際工作情況,表現優良者依本校教職員工獎懲作業要點予以行政獎勵。
第 十 條 遠距教學教材之製作,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並提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濟技術學院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計畫備查申請書(格式)
壹、申請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填表日期
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計畫提報年度 學年度 學期
負責業務單位
業務單位
聯絡人 姓名 職 稱
電話 E-mail
申請備查課程 本學期開設總課程數:_____ 門
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數:_____ 門
主播:_____ 門 收播:_____ 門
課程公告網址:
備註 本次申請課程計畫通過本校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召開第_______次教務會議審查通過。
承辦人簽章 主管簽章 教務長簽章 校長簽章
參、課程計畫提報大綱
一、課程基本資料:
包含以下內容
(1) 課程名稱
(2) 開課單位(系所、推廣教育中心、通識教育中心、數位學習中心、其他)
(3) 授課教師姓名及職稱
(4) 課程類別(學位班、在職進修班、推廣教育班、國際合作班、其他班別)
(5) 學分數及選課別(必修、選修)
(6) 開課期間(開課起訖日期或開課學年度及學期)
(7) 預計修課人數(校內及校外分別招收人數)
二、教學目標
三、適合修讀對象
四、課程內容大綱
五、教學方式(可複選)
□ 提供線上課程主要及補充教材
□ 提供線上非同步教學
□ 有線上教師或線上助教
□ 提供面授教學,次數: 次,總時數: 小時
□ 提供線上同步教學,次數: 次,總時數: 小時
□ 其它:請說明:
六、學習管理系統呈現內容是否包含以下角色及功能(有包含者請打洁^
1.提供給系統管理者進行學習管理系統資料庫管理
□ 個人資料
□ 課程資訊
□ 其他相關資料管理功能
2.提供教師(助教)、學生必要之學習管理系統功能
□ 最新消息發佈、瀏覽
□ 教材內容設計、觀看、下載
□ 成績系統管理及查詢
□ 進行線上測驗、發佈
□ 學習資訊
□ 互動式學習設計(聊天室或討論區)
□ 各種教學活動之功能呈現
□ 其他相關功能
七、師生互動討論方式(包括教師時間、E-mail信箱、對應窗口等)
八、作業繳交方式(例如是否提供線上說明作業內容、線上即時作業填答、作業檔案上傳及下載、線上測驗、成績查詢、或其他做法)
九、成績評量方式(包括考試方式、考評項目其所佔總分比率)
十、上課注意事項
民國92年2月25日第33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11月24日第70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促進學術交流、教學資源共享,增進多元進修管道、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95年9月8日台(三)字第0950130239C號令訂定發布之「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並產生互動教學行為。遠距教學必須在學習管理系統上進行教學,學習管理系統上所執行之內容必須符合學校教學標準,其中學習管理系統應具備教學系統、教學實施及教材製作等功能。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之課程,並適用於本校或與本校合作之國內外學校校際相互間授課之正規學位班、學分班或非學分班,不含空中大學,所合作之國外學校未列於教育部所建參考名冊者應報部審查。
第 四 條 本校辦理之遠距教學,由教務處負責協調,進修推廣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系辦理,電算中心負責協助相關遠距課程製作之教育訓練及軟硬體採購建置。
第 五 條 本校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除應為依規定聘任之合格專兼任教師外,並應依本辦法提出教學申請計劃,並先由各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送交課程委員會研議,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始得開授。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計畫備查申請書格式(含學校資料及課程計畫提報大綱),如附件所示。
第 六 條 遠距教學之教學計劃內容,應明定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作業繳交、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等,並公告於網路上提供查詢。
第 七 條 本校學生得選修本校及合作學校所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其選課辦法、學分數限制及收費規定等,依本校及合作學校之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遠距教學課程實施相關規定如下:
(一)各學期學生選課開始前,將本校與經各相關教學單位審查通過之合作學校開設的遠距教學科目編排於課表中並上網公告,以提供學生選課。學生依本校及合作學校選課辦法規定辦理選課手續,課務組並依時將選修學生名冊,函知合作學校。
(二)學生選修本校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
1、本校教師開設之同步遠距教學課程依排定時段及教室容量提供本校學生選修;並即時播放提供合作學校學生選修,選修人數上限由授課教師規定之。
2、本校教師開設之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定位為網路輔助教學課程,分為通識課程、專業課程及學程課程三類;學生選修,悉依網路教學課程實施概念與授課教師規定之課程進度上課,選修人數上限由授課教師規定之。
(三)本校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
1、每學期以選修一個科目為原則。
2、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五專及二技學生以二至三學分、四技學生以四至六學分為原則。
3、專業課程: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五專及二技學生以不超過四學分、四技學生以不超過十學分為原則。
4、同步式遠距教學課程以講座式課程為限,本校學生選修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本校得視設備及教室空間之現況,可收播開課。
(四)學生選修遠距教學課程,應依規定上課,其學分採計、成績之考核、選課人數限制規定等,依本校與合作學校相關規定之授課教師之規定辦理。成績經授課教師評定後,則依規定予以登錄。
(五)遠距教學以同步視訊方式實施,於上課期間遇通信系統中斷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上課時,主播端應提供上課錄影帶,送請收播端或以視訊隨選方式另行安排補課。
(六)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以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七)開授網路教學課程網頁上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記錄,學生全程上課記錄及作業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一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八)學校教務處應定期評鑑各系(科)所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三年以供日後查考。
第 九 條 參與本校遠距教學人員得以下列方式獎勵:
(一)教師教授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得以二倍方式計算。並得另支付課程規劃製作或助理若干費用,以資鼓勵。金額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定,每位授課教師以一學年補助一門課為原則。每學年並由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全程網路教學或網路輔助教學績優者若干名,提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並視實際推薦人數選拔一至五名網路教學績優教師,予以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牌(狀)一幀公開表揚,教師受獎及推薦次數不限。
(二)相關行政工作人員,得依實際工作情況,表現優良者依本校教職員工獎懲作業要點予以行政獎勵。
第 十 條 遠距教學教材之製作,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並提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濟技術學院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計畫備查申請書(格式)
壹、申請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填表日期
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計畫提報年度 學年度 學期
負責業務單位
業務單位
聯絡人 姓名 職 稱
電話 E-mail
申請備查課程 本學期開設總課程數:_____ 門
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數:_____ 門
主播:_____ 門 收播:_____ 門
課程公告網址:
備註 本次申請課程計畫通過本校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召開第_______次教務會議審查通過。
承辦人簽章 主管簽章 教務長簽章 校長簽章
參、課程計畫提報大綱
一、課程基本資料:
包含以下內容
(1) 課程名稱
(2) 開課單位(系所、推廣教育中心、通識教育中心、數位學習中心、其他)
(3) 授課教師姓名及職稱
(4) 課程類別(學位班、在職進修班、推廣教育班、國際合作班、其他班別)
(5) 學分數及選課別(必修、選修)
(6) 開課期間(開課起訖日期或開課學年度及學期)
(7) 預計修課人數(校內及校外分別招收人數)
二、教學目標
三、適合修讀對象
四、課程內容大綱
五、教學方式(可複選)
□ 提供線上課程主要及補充教材
□ 提供線上非同步教學
□ 有線上教師或線上助教
□ 提供面授教學,次數: 次,總時數: 小時
□ 提供線上同步教學,次數: 次,總時數: 小時
□ 其它:請說明:
六、學習管理系統呈現內容是否包含以下角色及功能(有包含者請打洁^
1.提供給系統管理者進行學習管理系統資料庫管理
□ 個人資料
□ 課程資訊
□ 其他相關資料管理功能
2.提供教師(助教)、學生必要之學習管理系統功能
□ 最新消息發佈、瀏覽
□ 教材內容設計、觀看、下載
□ 成績系統管理及查詢
□ 進行線上測驗、發佈
□ 學習資訊
□ 互動式學習設計(聊天室或討論區)
□ 各種教學活動之功能呈現
□ 其他相關功能
七、師生互動討論方式(包括教師時間、E-mail信箱、對應窗口等)
八、作業繳交方式(例如是否提供線上說明作業內容、線上即時作業填答、作業檔案上傳及下載、線上測驗、成績查詢、或其他做法)
九、成績評量方式(包括考試方式、考評項目其所佔總分比率)
十、上課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