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參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學習反應評量實施辦法
拾參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學習反應評量實施辦法
民國85年11月29日第70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4月28日第65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實施學生學習反應評量,以期調整教學,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學生學習反應評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學習反應評量表由各系教學研究會研擬訂定,並經教務處彙整,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三 條 學生學習反應評量每學期實施一次,評量時間為每學期之十七及十八兩週,學生填完評量問卷之後方得選習下一學期課程。
第 四 條 評量由電腦隨機挑選班級學生自行上網填卷,統計結果由課務組上網公告並交由各系、通識中心及該科授課老師,作為調整教學之參考。
第 五 條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85年11月29日第70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4月28日第65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實施學生學習反應評量,以期調整教學,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慈濟技術學院學生學習反應評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學習反應評量表由各系教學研究會研擬訂定,並經教務處彙整,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三 條 學生學習反應評量每學期實施一次,評量時間為每學期之十七及十八兩週,學生填完評量問卷之後方得選習下一學期課程。
第 四 條 評量由電腦隨機挑選班級學生自行上網填卷,統計結果由課務組上網公告並交由各系、通識中心及該科授課老師,作為調整教學之參考。
第 五 條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