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暑期工讀機會

[收文] 文號:1120002347 --主辦單位: 015實習就業組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勞就字第11200150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如說明三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陳佳鈺
電話:04-22289111#35624
電子信箱:lina321@taichung.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2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2年4月10日至112年4月14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2年4月10日至112年4月21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10年1月1日至112年4月10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10年1月1日至112年4月10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3、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1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2年3月20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三、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10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