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全英語授課(EMI)指引
本指引歸納自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與英國牛津大學全英語授課培訓(Oxford EMI Training)專家學者諮詢會之建議,
係以學術研究與國外實務推動經驗為基礎,包括定義、教學目的、教學方法與基礎能力要求三大面向,供學校推動雙語化學習計畫參考,
學校仍可視實際需求彈性調整教學規劃,不以本指引為限。
一、EMI操作型定義:
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全英語授課)係指在英語非母語的教育機構(non-English speaking institutions)提供的學習課程,
其內容的傳遞、師生互動、學習及學術支持教材、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100%使用英語。
相關原則說明如下:
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 學術英文)或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專業英文)課程之重要性應予以重視,
且英文教師係推動EMI課程之重要支撐。換言之,大學推動EMI相關計畫時,應重視英文課程及英文教師。
學生間之互動在特定情況下可使用中文,例如於分組討論時得短暫使用中文以利創意發想與腦力激盪。
但學生仍需以英文提出其討論成果,且當學生的英文能力有所提升或選擇更多EMI課程時,應鼓勵學生在課堂討論時更常使用英文。
但教師仍應確保至少70%班級溝通是以英文進行。
二、教學目的:
EMI之目的應是培養學生畢業時,具備有在學術界或職場中流暢使用英語溝通、表達專業的能力。
三、教學方法:
教師語言意識、學生小組討論及國際學生參與,是EMI的三大成功關鍵,此外並提供針對師生的支持與互動建議如下。
教師在教學過程必須具備高度的語言意識(language awareness),瞭解當下使用語言為英語而非中文,以同理心、學習者中心的角度進行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儘量給予學生小組討論交流的時間,鼓勵採英文討論(必要時可輔以中文進行,報告時則應採取全英文發表),
增進學習參與感並有助教學成效。
若能在教學分組或分班時加入國際學生,使學生組成多元化,將有助於促進學生自然而然地以英語進行討論,進而強化EMI效果。
推動EMI課程時,必須提供學生更多英語學習之協助,例如同時提供學術英文課程(EAP)供學生修讀等,以確保學生能達到與中文學習相同的學習成效。
英語專業教師扮演重要角色,雖然英文課不界定為EMI,惟EAP/ESP等課程係推動EMI之重要支援,學校除了提供英語能力教學課程外,
可引導英語專業教師與專業系所教師合作開設EAP/ESP等課程,同步培養學生英語能力、專業能力。
課堂一開始便應明確說明教學進行的原則,包括師生全英語互動、小組討論方式、報告與作業繳交規範等,
讓學生有清楚的依循準據並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
全英語授課並非代表在教學現場禁止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課堂應營造正向教學氛圍,避免造成教師或學生過度壓抑,反而對教與學帶來負面影響。
學校可視情況推動教師同儕觀課,觀課重點在於協助與回饋教學,而非督導或成效考核,目的是提供教師間友好的教學支持機制。
四、基礎能力要求:
教師:
教師具備CEFR B2等級的說寫聽讀能力,是EMI的基本條件,以確保在課堂上能清楚教授專業知識,並流暢地與學生進行互動討論。
學生:
掌握起點能力:
學校應在學生入學時即掌握其英語能力之評估,一方面有助瞭解能力成長變化,另方面可作為教學分班或分組之參考。
學科領域差異:
一般而言,學生具備CEFR B2等級的能力,是EMI課程有效學習的起點,但依據學科領域略有差異,
以理工學科撰寫實驗報告與人文學科撰寫申論報告為例,二者在說寫聽讀的能力要求上可能有所不同,課程規劃時可視情形彈性調整。
放寬學習門檻鼓勵修習並輔以支持系統:
為了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培養專業的英語溝通能力,在學校提供完備的學習協助措施下,可適度放寬上述CEFR B2的學習門檻,
開放學生嘗試全英語學習的可能性。並應同時提供學生英語能力提升及修讀EMI之充分語言及專業學習支持系統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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