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臺北榮民總醫院

[收文] 文號:1110000481 --主辦單位: 015實習就業組

臺北榮民總醫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總護字第11137000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111年各大學(院)校推薦應屆畢業生名冊格式、臺北榮民總醫院護理部111年大學院校推薦應屆畢業生面試表及臺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1217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聯絡人:陳玉萍
聯絡電話:2875-7234#208
傳真:2875-7664
電子信箱:d-nurs@vghtp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本院為業務需要,請貴學院(校)推薦本(111)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推薦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學科78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檤學制護理系(含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優先。
二、進用方式:
(一)、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二)、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三、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1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四、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五、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11年3月16日前以電子檔回傳;另推甄面試表及推薦函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六、請貴學院(校)來電查詢本年度推薦名額。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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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0504-1110481-1.pdf 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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