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設置辦法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第 209 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行政院推動 2030 年雙語國家政策,於教務處下設立「雙語教學 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綜理推動校內英語授課、強化教師 英語授課能量、提供學生學習輔導等業務。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根據校務中長程計畫推動雙語教學、強化全英語授課,並建構提升英 語學習環境。 二、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並強化溝通技巧,提供相關培訓和支援。 三、協助教師精進雙語教學及全英語授課相關教學能力,促進教師之間教 學理念、創新、策略和資源的共享,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 四、建立師生社群及交流平台,為學生、大學及社區等提供優質的服務。

 

第三條

      本中心隸屬教務處,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校教務長兼代之。置中心主任一人,由召集人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統籌規劃各項運作業務事宜。

 

第四條

      本中心推動之業務依據本校相關辦法辦理。為確保本校雙語教學推動成效,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中心會議,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追蹤管考執行成效。由召集人召開並主持會議,會議成員包含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主任、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主任、學院院長、全人教育中心主任、 研究所所長、系(科)主任、人文社會學科組長、課務組組長。

 

第五條

      本中心得接受國內外公私立機關團體委託或合作,從事實務、教學、研究、 訓練、推廣等相關活動,該協議合作計畫須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所需經費由委託單位負擔。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