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技術學院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6年7月2日
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校務會議第3次修訂
本校為加強管理校內所有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教學、研究、應用等方面之輻射防護工作,以確保本校全體教職員生之健康與安全,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七條及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特設置慈濟技術學院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
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研議下列事項:
1.輻射防護人員之業務內容執行情形。
2.對個人及群體劑量合理抑低之建議。
3.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
4.意外事故原因及應採行之改善措施。
5.校內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及人員證照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6.輻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規定。
7.輻射防護計劃。
8.本委員會交付之輻射防護管理業務。
9.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