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技術學院計算機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3年6月15日
第54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第140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為規劃暨推動本校發展電腦相關業務,依據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特設置計算機委員會。
本會設召集委員一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另設委員若干。委員由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研發長、圖書館主任,與各個教學單位教師、通識教育中心教師、校外專家各一名代表組成。除召集委員外,其他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均為無給職。
本會之職責如下:
1.校務資訊系統規劃發展。
2.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規劃發展
3.其他有關校務資訊業務之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