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委員會

  本校為規劃暨推動本校發展電腦相關業務,依據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特設置計算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設召集委員一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另設委員若干。委員由全校各系(所)科、通識中心各推派教師代表一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圖書館各推派組長以上代表一名。除召集委員外,其他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均為無給職。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之職責僅為提出對電子計算機中心各建議案供校長參考。本會建議範疇如下:
  1、校務資訊系統規劃發展。
  2、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規劃發展
  3、其他有關校務資訊業務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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