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本校為謀員工福利,促進情誼並安定生活,特組織員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由當年度福利委員於每學年度結束前遴聘本校教職員擔任之。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中互選一人為總幹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本會每學期分別於開學及結束前各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中以過半數為決議,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之校務會議中,報告收支情形。

 

本會任務如下:

 

1、關於福利金之籌集與管理事項。

 

2、關於員工福利之規劃與舉辦事項。

 

3、審查員工福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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