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技術學院課程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8年9月28日
期初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期末校務會議第2次修訂
本校為研議、審訂各所、系(科)課程,成立課程委員會。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教務長、各所長、系(科)主任、人文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一人、各所、系(科)學生代表各一人及業界代表、畢業校友組成之。
本會職掌如下:
1.審議各所、系(科)課程規劃案。
2.審議各所、系(科)課程修訂案。
3.評估各所、系(科)提供課程執行情形並提出建議案。
4.其它有關課程新(修)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