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為研議、審訂各所、系(科)課程,成立課程委員會。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教務長、各所長系(科)主任、人文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各一人及各所、系(科)學生代表各一人及業界代表、畢業校友組成之。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
本會職掌如下:
1、審議各所、系(科)課程規劃案。
2、審議各所、系(科)課程修訂案。
3、評估各所、系(科)提供課程執行情形並提出建議案。
4、其它有關課程新(修)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