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技術學院校刊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82年6月25日
第44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第100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本委員會之職掌在於青蓮校刊之編審事宜。
由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人文室主任、系主任、出版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學生編輯代表二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自資深教師中遴聘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