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刊編審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校刊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82年6月25日

第44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第100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本委員會之職掌在於青蓮校刊之編審事宜。

 

由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人文室主任、系主任、出版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學生編輯代表二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自資深教師中遴聘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