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輔導委員會

慈濟技術學院原住民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85年11月29日

第70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

第88次行政會議第5次修訂

 

本校為落實原住民學生輔導及認識原住民文化,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推動校內認識原住民文化活動為目的,特設置原住民學生輔導委員會。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十一至二十三人,由校長就校內教職員與原住民學生中遴聘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人文室主任、進修部主任、所長、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秘書一人,由原住民事務組組長兼任,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之。

其下設置課業輔導組、生活輔導組、原住民文化推廣組、生涯輔導組,由各單位主管指定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1.課業輔導組:由教務處負責規劃執行。

2.生活輔導組:由學務處處負責規劃執行。

3.生涯輔導組:由學生生涯諮詢中心負責規劃執行。

4.原住民文化推廣組:人文室負責規劃執行。

5.升學與就業輔導組:各科系負責規劃執行。

本會職掌如下:

1.審議輔導方針及計畫。

2.審議輔導計畫進度及工作報告。

3.審議其他有關原住民學生輔導事項。

4.負責本會業務之推展與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