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為落實原住民學生輔導及認識原住民文化,特設置原住民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之設置以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推動校內認識原住民文化活動為目的。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十一至二十三人,由校長就校內教師與原住民學生中遴聘之,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人文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究發展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所、系(科)主任、軍訓室主任為當然委員,秘書一人,由原住民事務組組長兼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本會主任委員主持原住民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並督導各項計畫之推行。本會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秘書負責推動會務,其下設置課業輔導組、生活輔導組、原住民文化推廣組、生涯輔導組,由各單位主管指定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1、課業輔導組:教務處負責規劃執行。
2、生活輔導組: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執行。
3、生涯輔導組:學生生涯諮詢中心負責規劃執行。
4、原住民文化推廣組:人文室負責規劃執行。
5、升學與就業輔導組:各所、系(科)負責規劃執行。
本會職掌:
1、審議輔導方針及計劃。
2、審議輔導計劃進度及工作報告。
3、審議其他有關原住民學生輔導事項。
4、負責本會業務之推展與督導工作。